根据国家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对包括出国留学教育项目在内的所有非学历教育合作项目进行规范和整改,各高校上述合作项目整改结果在获得省教育厅确认前,必须全面停止合作项目的运行。我院即日起停止《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与山东上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与济南市历下区进学天下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出国留学项目合作协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一带一路”国际教育留学硕博学位培养项目合作协议书》以及与Nadja Diensleistungs Gesellschaft m.b.H.(青岛阿多尼斯出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奥地利布尔根兰应用科技大学直属预科项目的《合作协议书》。后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校(院)签署的新留学服务合作项目将会在学院网站发布。
特此通知!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