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完善出国留学服务工作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11日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我院将对所有涉及的出国留学服务项目进行规范和完善,以突出我院在非学历教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自招、自办、自管等工作要求。新的留学服务项目是在学校、国外高校、中介服务机构签署的三方协议框架内进行,采取学费全部上交学校,学校分段付款的模式开展工作。新的留学服务项目规范完善后,将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特此说明。
齐鲁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