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能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掌握金融理论知识及基本业务技能,具有较宽厚扎实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从事金融业务工作的能力,能胜任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领域相关工作的应用型地方性金融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金融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知识,接受金融学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较宽厚扎实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从事金融业务工作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金融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知识;
2、掌握金融学等方面的基本技术;
3、具有胜任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相关工作的基本能力;
4、熟悉与金融学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当代金融学行业发展的动态和前景。
三、入学要求
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修业年限及学习形式
1、标准学制2.5年,修业年限2.5-4.5年;
2、函授。
五、毕业及学位授予
1、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1、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六、学位课程
金融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证券投资学。
七、主要课程
西方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政治经济学、财务管理学、计量经济学、公司金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证券投资学等。
八、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以考试为主,以百分制评定成绩。
九、支持服务
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资源丰富,设施设备充足,支持网络教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