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能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掌握法律事务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法律事务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能从事法律事务和研究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律事务的基础理论和知识,接受法律事务思维能力的培养、法律事务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基本的法律事务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律事务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2、掌握法律事务的专业技能和方法;
3、具有独立进行法律事务实践的能力;
4、了解有关经济、文化、法律事务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当代法律事务发展动态。
三、入学要求
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力
四、修业年限及学习形式
1、标准学制2.5年,修业年限2.5-4.5年;
2、函授。
五、毕业要求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六、主要课程
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国际法等。
七、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采用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方式,以百分制评定成绩。
八、支持服务
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资源丰富,设施设备充足,支持网络教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