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专业
发布时间: 2021-12-07 浏览次数: 411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掌握金融理论知识及基本业务技能,具有较宽厚扎实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从事金融业务工作能力,能胜任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领域相关工作的应用型地方性金融人才。

二、培养要求

  通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内容的系统学习与训练,毕业生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格和远大的理想;

  2、系统掌握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先进的知识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通晓与金融学专业密切相关的管理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和法规、金融理论前沿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动态;

  3、具有较强的市场调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专业论文、各类应用文体的写作以及较强的商务谈判能力;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熟练地查阅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信息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获取信息并处理信息的能力;

  5、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具有考取本专业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入学要求

  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力

四、修业年限及学习形式

  1、标准学制5年,修业年限5-7年;

  2、函授。

五、毕业及学位授予

  1、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2、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六、学位课程

  金融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证券投资学。

七、主要课程

  管理学、会计学、金融学、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务管理学、计量经济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管理会计、公司金融、金融风险管理、证券投资学、国际金融、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等。

八、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采用过程性考核终结性考核相结合方式,以百分制评定成绩

九、支持服务

  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9人,硕士生导师5人。专业设有金融、证券实训等9个实验室,实验室使用面积1006平方米。专业依托山东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山东省地方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及校外实训基地开展教学,教学资源丰富,支持网络教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