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学院的各项规定,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学行为。
2.负责制定并完善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3.协助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做好命题、审题、巡考等相关工作。
4.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优势,组织新自考专业的申报,并对现有专业进行动态调整和建设
5.负责主考专业的考试计划,课程设置、考试大纲编写。
6.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功能维护工作。
7.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教材建设、题库建设。
8.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毕业(答辩)及实践环节考核的考务组织、成绩评定、考试材料上报工作。
9.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工作。
10.协助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副署工作。
11.审核考生学位申请资格,办理学位证书申报、制作与发放。
12.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考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13.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资质和助学专业的申报、年检工作。
14.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及生源组织工作。
15.统筹自考助学班师资聘任,教学安排;组织教学督导与质量检查。
16.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功能维护工作。
17.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考生的考籍管理、成绩提交、材料上报等工作。
18.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考生的学生管理、服务、安全稳定等工作。
19.负责考生咨询、接待、档案管理、数据统计、材料上报、经费核算与结算工作。
20.开展自考改革研究、质量评估,完成上级部门检查与迎检工作。